香港公司条例SECT5A 公司的权力
小茉莉 | 2010-06-22 02:21 |香港公司条例 - SECT 5A
公司的权力[1] 任何公司均具有自然人的 身分以及自然人的 权利、 权力及特权。
[2] 在 不限制第
[1]款的 原则下, 任何公司均可作出其章程大纲、 任何成文法则或 任何法律规则所准许作出或 规定作出的 任何事情。 [由1997年第3号第6条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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