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条例SECT324 法院搁置或禁制法律程序的权力
霏霏 | 2010-06-22 02:11 |香港公司条例 - SECT 324
法院搁置或禁制法律程序的权力本条例中关於清盘呈请提交法院後及在 清盘令作出前的 任何时候法院搁置及禁制针对某间公司的 诉讼或 法律程序的 条文, 就依据本部注册的 公司而言, 如申请搁置或 禁制该 等诉讼或 法律程序的 人为债权人, 该等条文即可引伸至针对该公司的 任何分担人的 诉讼及法律程序。 〔 比照 1929 c. 23 s. 335 U.K.〕
最新文章资讯
近期热门文章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