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条例SECT324 法院搁置或禁制法律程序的权力

霏霏 | 2010-06-22 02:11 | 

香港公司条例 - SECT 324

法院搁置或禁制法律程序的权力
本条例中关於清盘呈请提交法院後及在 清盘令作出前的 任何时候法院搁置及禁制针对某间公司的 诉讼或 法律程序的 条文, 就依据本部注册的 公司而言, 如申请搁置或 禁制该 等诉讼或 法律程序的 人为债权人, 该等条文即可引伸至针对该公司的 任何分担人的 诉讼及法律程序。 〔 比照 1929 c. 23 s. 335 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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