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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法—香港公司条例完整版
- 公司条例SECT1 简称
- 公司条例SECT2释义
- 公司条例SECT2B 对母公司等的提述的解释
- 公司条例SECT2A 处长可指明格式
- 公司条例SECT3 (由1984年第6号第3条废除)
- 公司条例SECT4成立具法团地位的公司的方式
- 公司条例SECT5与章程大纲有关的规定
- 公司条例SECT5A 公司的权力
- 公司条例SECT5B 权力受章程大纲等限制
- 公司条例SECT5C 不被当作知悉的情况
- 公司条例SECT6章程大纲的签署
- 公司条例SECT7 修改章程大纲的限制
- 公司条例SECT8 修改宗旨的方式和范围
- 公司条例SECT9订明公司规例的章程细则
- 公司条例SECT10 无限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需有的规
- 公司条例SECT11 A 表的采纳及适用
- 公司条例SECT13 藉特别决议修改章程细则
- 公司条例SECT12 章程细则的印制及签署
- 公司条例SECT14 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法定格式
- 公司条例SECT14A 法团成立表格
- 公司条例SECT15 法团成立表格、章程大纲及章程细
- 公司条例SECT16 注册的效果
- 公司条例SECT17 公司持有土地的权力
- 公司条例SECT18 公司注册证书乃具决定性
- 公司条例SECT19 无限公司可重新注册为有限公司
- 公司条例SECT20 公司以某些名称注册的限制
- 公司条例SECT20A (由1990年第60号第4条废除)
- 公司条例SECT21 在慈善公司及其他公司的名称中略
- 公司条例SECT22 名称更改
- 公司条例SECT22A 处长规定公司放弃具误导性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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